圖、文/CTWANT
▲藝人小嫻從17歲時就期待台灣開放代理孕母,她認為目前社會氛圍過於極端,難以讓討論有所進展。(圖/翻攝自陳昭姿臉書)
44歲的藝人小嫻(黃瑜嫻)17歲時得知自己天生沒有子宮,因此高度期待代理孕母合法化,日前她參加「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立法院的公聽會,聽到很多商業代孕的悲慘故事,認為反對的聲音更值得被聽見,這樣才能讓代理孕母的制度更完善。
根據衛福部110年人工生殖不孕原因統計,子宮受損佔不孕婦女約1~2成,推估5000至1萬人有代孕需求。「我是17歲時才知道自己天生沒有子宮,當時醫師安慰我『台灣未來有機會開放代理孕母,你還是有機會擁有孩子』,當時我覺得自己看到曙光。」小嫻說,當時是1997年,如今已經2024年了,但代理孕母爭議依舊。
2017年小嫻與前夫何守正遠赴美國找代理孕母,花了400多萬卻以失敗告終,最終2人於2018年離婚。在立委陳昭姿的邀請下,小嫻於4/3參加「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立法院的公聽會,訴說自己對於代理孕母的看法。
「我覺得極端的贊成、極端的反對都不會有任何進步,不如把光譜拉中間一點,才有討論的空間。」小嫻說,她也聽過很多商業代孕的悲慘故事,所以認為反對的聲音更值得被聽見,這樣才能讓代理孕母的制度更完善。
小嫻也在公聽會現場請教反對者的意見,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陳政隆說,「現在看到所有代孕的草案,內容都太空白了,無法完全保障雙方權益,例如孕母跟委託家長之間的關係,草案只規定以契約來訂定,但沒有細則,如果孕母最後真的遇到侵權,到底要如何保護自己?」
陳政隆說,台灣的性別環境容易形成不對等的溝通關係,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把協商的責任丟給委託家庭跟孕母,會有很大的糾紛,草案雖說可以請律師協調,但這個律師要由誰去聘僱?如果是委託家庭,那律師到底要多聽委託家庭?還是要多幫孕母爭取權益?還是政府應該有個公立的居間機構?而這個機構不能跟所謂的生殖中心有任何利益糾葛,如此才能真正中立。
TFC臺北婦產科生殖中心院長胡玉銘表示,「我期盼立法院盡速通過修法,因為很多病人已經等了40年,從青春期發現沒子宮,期待透過代理孕母生三個,結果現在都等到更年期了。」
天后阿妹經紀人陳鎮川(左)與另一半Darren結婚後,2020年透過美國代理孕母,在美生下兒子「陳陳」。(圖/翻攝自陳鎮川臉書)
台灣子宮內膜異位症學會秘書長何彦秉醫師指出,先天無子宮、子宮有嚴重問題等無法生育的患者,代理孕母是他們唯一的解決之道。何醫師分享,曾遇過一名35歲患者,因被診斷出子宮內膜癌,雖保留了卵巢卻必需切除子宮,終生無法生育。最後選擇至烏克蘭尋求代理孕母的協助,才能一圓生子夢。
TFC臺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在2024年3月8日至5月13日期間,針對「人工生殖法修改草案」進行線上問卷,共計回收1318份有效問卷,75%支持建立在完善法規與配套措施下開放代理孕母,讓天生或因疾病無法生育者,也可以成為母親。
本身是婦產科醫師的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代理孕母這個議題是否要通過,行政單位都應該先將法案送進立法院進行審查,由具備民意基礎的立法委員進行討論,最終由民意做出決定。而非像過去幾十年來,一拖再拖,辦理了無數場會議,卻始終原地踏步沒有更近一步的結論,這讓許多苦苦等待的當事人過著非常痛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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