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胡難當車首次再犯又當上詐團幹部,遭判刑3年還想上訴求減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高雄胡姓男子原本從事水果批發,沒想到2021年7月間卻改行當詐團車手,在一次做案過程中遭到逮捕,遭台中地院判刑1年4個月後,胡男並未記取教訓,反而從車手一躍成為車手頭,詐騙金額也升級到數百萬不等,橋頭地院判他3年徒刑,但他認為判刑太重因而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不知悔改,於是將刑期從3年加重到3年6個月。
判決指出,胡男在改行做詐騙期間,假冒衛生局人員、員警等公務員身分,向7名被害人詐得421萬現金及鑽石、金鍊等,他自己則為車手幹部,負責調度車手取款;但胡男在一審時因坦承不諱後,法官認為他貪圖享樂又不願做正當工作,雖在監服刑期間無法與被害人和解,再審酌前後案犯行後,也認為他有加重詐欺等前科,因此判處3年徒刑。
但判決出爐後,橋檢認為胡男已有詐欺前科,沒想到相隔幾個月再犯,可見在未深刻反省後又一躍為詐團幹部,詐騙更多被害人與金額,主張他應該受到重懲,且原審刑度與其他車手無異,量刑上有失衡因此上訴,另胡男則自認判刑太重,也上訴請求輕判。
高雄高分院認為,胡男2021年7月30日落網後,才相隔不到一年又2022年4月再犯,且犯行變本加厲,原判量刑失當,須撤銷改判,在者,由於胡男不知悔改,更有受害人請求從重量刑,因此改判3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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