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美鈔現行流通的最大面額為100元,並沒有500元,即便有也是假的,陳男也因此在二審改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子2022年4月間撿到10張面額500元美鈔,打算前往台銀兌換成台幣,但事實上美鈔面額根本就沒有500元,當場遭行員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理後判刑6個月,但他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認為500元美鈔可輕易辨識為假鈔,因此改判陳男無罪。
判決指出,2022年4月7日上午7點多,陳男在前鎮區瑞隆路拾獲10張面額500元的美鈔,企圖到擴建路台銀分行兌換為新台幣,於是在填妥申請書後臨櫃辦理,沒想到當場被盧姓女行員報警處理;前鎮分局帶案調查後,依涉嫌偽造有價證券罪送辦,後來一審時陳男被判刑6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但陳男不服上訴二審,他主張美鈔是假的,行員可以一眼看出來,根本不會把錢給他,因此不算犯罪。
高雄高分院則認為,陳男有罹患知覺失調症,且辨識能力低弱,因此可次為重大無知拿偽鈔兌換新台幣,再加上行員可以輕易辨識真偽,也沒有侵害姓,屬於刑法中認定的「不能犯」,屬於不罰行為,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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