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男放生女兒37年,沒錢生活竟告女兒討扶養費遭法院打臉。(示意圖/非當事人/XFrame圖庫)
台中一名68歲杜姓男子,婚後酗酒、染上賭癮,不但無心工作,還常在酒後家暴妻子,加上杜男有重男輕女觀念,女兒出生不滿1歲,就與妻子分居,隨後兩人離婚,杜男從未盡到照顧責任。不料,37年後,杜男因68歲高齡難以求職,名下也沒有財產無法生活,竟對女兒提告討錢,要求女兒每月必須支付8000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杜男從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因此女兒也沒必要負擔他的生計,全案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杜男主張自己在女兒3歲時與妻子離婚,女兒隨前妻一同生活,自己確實沒有拿錢回家,也很少回家,女兒不滿1歲時,夫妻倆就分居,沒有跟妻女住在一起。但自己現在高齡68歲,找不到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維持生活,因此依照民法規定,向女兒請求每月8000元扶養費,直到死亡為止。
杜男女兒則表示,自己從小由母親一手扶養,父親從未來探視關心,也不曾支付任何扶養費,且父親婚後酗酒、愛賭博,還常在酒後毆打母親,導致母親身心受創。且自己目前已成家,育有兩個孩子,實在無力支付扶養費,也沒有義務支付。
法院審理後認為杜男名下無財產,收入也不穩定,確實無法維持生活,但考量杜男從未對女兒盡到扶養義務,甚至還辱罵毆打妻子,若要求女兒必須支付扶養費,有失公平,因此判決聲請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