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海邊石頭撿太多恐怕觸法!今(18)日花蓮一名65歲沈姓男子,開著廂型車行經新城鄉懷恩橋時,因車體左右搖晃遭到警方攔下盤查,結果在後車箱發現32袋、總重達571公斤的粉扁石,沈男坦承自己趁凌晨無人之時,到北三棧海邊竊取準備賤價販售,而他因數量過多且涉嫌交易,隨後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花蓮北三棧海邊的粉扁石。(圖/翻攝自北三棧海邊臉書)
有竊盜、詐欺、侵占等前科的沈男坦承欲偷石頭販售,他昨(17)晚到海邊花7個多小時,搬運撿回32袋粉扁石,警方粗估大約上千顆,秤重後共得571公斤,他本想趁凌晨躲避警察盤查及人群行動時間,將石頭載往台北,以一顆約1.2元賤價售給園藝設計建商,不料最後仍被警方查覺有異,阻斷他的發財夢。
警方透露,海岸景觀是為全國民共有財產,因此沈男私自盜取、竊用觸犯竊盜罪,最後依法送辦。而海邊石頭真的不能撿嗎?根據條文規定,民眾可「少量土石」,也就是自用不販售、不以機器開採、體積在2立方公尺下的石頭,在以上範圍內拿取皆不犯法,但若是屬特殊石材、或是位在環境保護(留)區的石頭,只要撿拾恐怕不小心就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