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會擴權法案,相關函文昨送抵行政院,行政院會今(6)日火速討論並通過提出覆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
立法院昨日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卓榮泰指示政委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
行政院會今天在討論覆議案時,提出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轉述,卓榮泰裁示通過,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他並指出,本案經研議後,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法律正當程序、侵害人權之虞,包括「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以及備詢違反憲法;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以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也可能影響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的行使;藐視國會罪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也指出,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