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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包/行政院認為國會擴權法案「窒礙難行」提覆議 七大理由一次看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6)日正式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提出覆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6)日正式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提出覆議。(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6)日正式針對國會改革相關修法提出覆議,並提出7點理由認為窒礙難行,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政委林明昕強調修法違憲,對行政院來說窒礙難行,因此只能提出覆議。不過,他也強調,覆議不是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從古至今都有提過,應視為良性憲政互動,絕對不是說要打架。

立法院昨日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卓榮泰指示政務委員林明昕儘速邀請學者專家,詳細審視條文、進行討論,並研議是否依照憲法程序提出救濟,行政院會今火速討論並通過提出覆議。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1.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2.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3.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4. 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5. 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6.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7.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林明昕在會後記者會上解釋時指出,首先,全部條文都有程序問題,從立法院委員會、黨團協商再到院會二三讀,過程中沒有經過實質討論,但國會是民主政治象徵,一定要遵守民主原則,「不是比人頭、比打架」,要針對內容討論後才能表決,一旦沒有實質討論,就違反民主原則導致程序違憲。《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的討論過程有瑕疵,所以從程序上來看都是「窒礙難行」。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其次,林明昕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規定總統有國情報告義務,還要一問一答備詢,在憲政觀點上,混淆了雙首長制度,台灣不是純粹內閣制或總統制,結果把總統拉下來跟一般行政院長一樣要接受質詢,變成2個行政院長,或總統府也是行政院,違反雙首長制的設計模式。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第三、第四點部分,林明昕提到,設計所謂聽證、調查等新設職權,調查對象不以官員為限制,公司老闆、小吃店老闆娘,甚至一般人都有可能,聽證、調查的對象將無遠弗屆,違反大法官歷來的解釋,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且台灣目前在憲政體制下還有監察院,結果修法弄得過廣,也會侵犯到監察院職權,這也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程序上有些設計也很粗糙,有些變成被調查或聽證的人沒有辦法有程序權的保障,就會違反正當程序法律的問題。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第五點,林明昕表示,人事同意權涉及政院內部機關,譬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有憲法規定非行政院同意權,如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同意權雖然嚴格化,但審查時間沒有上限,可以審一年或很久,導致機關空轉。

第六、第七點,也就是一般俗稱的「藐視國會罪」,林明昕說,藐視國會罪不只有刑罰,還有行政罰,但藐視國會定義不明,「也有可能立法院說看起來不舒服,你就藐視國會」;官員虛偽陳述若靠懷疑就可課以刑責,構成要件也不明確。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圖/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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