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縣前議員鄭昱芸。(圖/翻攝新竹縣政府網站)
新竹縣無黨籍前縣議員鄭昱芸,日前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8月定讞,目前已入獄服刑;沒想到,她近期又被爆出,竟在審理期間內,與辯護律師趙忠源有染,甚至被丈夫李男當場活逮,遭李男以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聲稱,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但去年起陸續聽朋友告知妻子在外與律師趙忠源關係不尋常,自己雖多次詢問妻子,但對方都推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甚至反指自己不信任她。
然而,今年2月,他目睹趙忠源送女兒返家,才發現妻子與趙男經常帶著各自的孩子一起出遊,且趙忠源還在新竹縣芎林鄉廣福宮前向坦白,正與鄭昱芸交往,還要求他趕快簽字離婚,自己並未同意。
李男指出,今年2月22日早上,自己臨時回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竟撞見2人躺在同張床上,且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還跨坐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
李男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導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賠償200萬元。
新竹地院審理時,趙忠源否認與鄭昱芸有不正當關係,聲稱2人只是合作關係。當天他是為了幫助鄭昱芸整理離婚相關證據資料,才會在她家過夜;至於為何下身幾乎全裸?趙男辯稱,是因為小便時滴到褲管,才會將褲子脫下。
鄭昱芸也辯稱,2人無不正當關係,自己當時因適逢生理期就先睡了,且身上穿著正常,沒有什麼踰矩行為,她不知道趙忠源為何也睡在床上。
不過,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照片證據,認為鄭昱芸與趙忠源當時共臥床上,趙男露出大腿朝鄭女身邊靠,確實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