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景山因違反廢清法被判刑確定,議員職隨後遭到解除。(圖/翻攝王景山粉專)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與兒子王琮荃、莊杰龍等3人共組財夯廚餘回收公司,竟涉嫌從2021年11月起的3個月內,將未處理過的廚餘以300多個車次濫倒在高樹鄉、九如鄉、長治鄉等地棄置,案經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廢清法判刑王景山、莊杰龍1年10個月,王琮荃判刑1年9個月,其中王景山議員職權在判決當日即已遭到解除。
判決指出,王男等人標到新北、高雄等地數百萬的堆肥廚餘採購案,但公司內人員不足、設備也故障後,竟然共謀從2021年11月到隔年1月間,逕自將沒有處理過得廚餘偷倒在高樹、九如、長治等地,後續經檢警調查,共有298車次;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均有悔意,因此輕判1年2個月到1年4個月徒刑並可緩刑,但檢方不服上訴,認為3人犯案情節重大,並在審理時否認犯行,除了加重其刑外,也不可緩刑。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合議庭依違反廢清法判刑王景山、莊杰龍1年10個月,王琮荃判刑1年9個月;但3人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無違誤,因此將訴案駁回,全案定讞;
由於判刑確定,王景山意願職務一併遭到解除,由於不是違反選罷法遭解職,因此不遞補,再加上所屬的第二選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因此也不必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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