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火災 (示意圖/Pixabay)
超衰!50歲陳姓男子在高雄鳳山租屋,未料某天睡著時,床頭夾式檯燈電源線短路起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一路延燒到至少6處樓層,雖未釀成傷亡,但經消防火調科調查,證據都指向陳男釀災可能性最大,被5名租客聯合提告,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法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50歲陳男高雄鳳山租屋,2023年初凌晨睡覺時,臥室床頭夾式檯燈電源線短路起火,瞬間燃燒周邊木質家具及電器,火勢一發不可收拾,一路延燒到至少6處樓層,造成建物客廳、廚房、廁所、床墊、家具等物被燒毀。
消防撲滅火勢後,雖未釀成人員傷亡,但受害5名房客聯合對陳男提告;經火調科調查,火災起火點位在陳男住處臥室靠客廳走廊床頭櫃附近,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引燃可能性最大,他因此吃上官司。
陳男警詢及偵訊時,都坦承此事,被檢方依失火燒燬他人之物等罪嫌起訴,他也在審理過程中自白。
法官認為,陳男使用電器用品時,未注意夾式檯燈電源線使用狀況,導致火災發生,除燒燬自己租用住宅外,還波及隔鄰其他住戶,造成多人損失,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理後,將他依犯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