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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就愛亂摸!夜潛女幹部寢室偷內衣褲 空軍上尉被勒令退伍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空軍司令部決議將林姓上尉勒令退伍。(圖/翻攝自Google Map)

▲空軍司令部決議將林姓上尉勒令退伍。(圖/翻攝自Google Map)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林姓上尉,先前因不當碰觸女性同仁身體遭懲處;但林員竟不知悔改,前年半夜潛入女性幹部寢室,並竊取她的內衣褲,此時女性幹部返回房間,林男嚇得躲進廁所,仍遭對方識破查獲;飛指部以言行不檢為由,將他1次記2大過處分,空軍司令部亦核定將他勒令退伍,但林男認為,記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已影響他擔任軍職而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於法有據,因此判林員敗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林姓上尉曾於2016年5月在行政室伸手不當碰觸女同仁的手臂和腰間,又於2022年6月在上班時間闖入一名女同仁的休息室,引發一場虛驚,林各僅被記申誡一次處分。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間,林姓上尉前往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同年11月1日晚間10時50分,林男竟趁某位女性幹部不注意時,潛入對方寢室竊取內衣褲,該名女性幹部正好回到寢室,林員匆忙躲進廁所,並內衣褲塞進自己褲檔,仍被女性幹部發現並通報上級。

同年11月4日,防空部召開懲罰評議會調查,認定林員違失情節重大,不應輕縱,遂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等規定,予以林員2大過處分;同月29日,空軍司令部認為,林男不適合繼續服役,遂將他勒令退伍。

林員提起訴願遭駁回,遂改提行政訴訟,並主張2大過處分已違反比例、平等原則,已剝奪他擔任軍人的身份關係,請求法院撤銷處分;林男指稱,他因一時失慮而有不當行為,事後自己感到懊悔並道歉,此為私德行為,未影響軍務,亦未受到刑事追訴,足見違失情節並非重大,軍方一次記他2大過,處分不當。

防空部表示,林員兩度對女性有輕浮行為遭記申誡,林員與該名女性幹部在受訓時相識,半個月內多次對她毛手毛腳,還假借按摩名義觸碰其頸部,引發女性幹部反感,一再閃躲對方後,林員才肯罷手,事後女性幹部也對林員提出性騷擾申訴。

防空部指出,這次林員竟變本加厲,未經女性幹部同意,潛入寢室竊取貼身衣物,女性幹部亦證稱,林員行為造成她內心恐慌,因此絕不原諒對方,足見違失情節重大,絕非一時失察,記2大過處分並無違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員違失行為屬於言行不檢,而且還是慣犯,身為服役16年的軍官幹部,竟一再知法犯法,為了滿足個人癖好,使軍紀蕩然無存,原處分於法有據,因此判林員敗訴。

林員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無誤,因此判林員敗訴,全案確定,林員亦丟了軍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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