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苗栗報導
▲苗栗監理站偕同苗栗縣警察局稽查白牌車違規載客。(圖/翻攝畫面)
昨日(7日)下午,苗栗監理站稽查人員偕同苗栗縣警察局於苗栗高鐵站附近針對可疑車輛予以攔檢,發現一輛黑色自小客車載運一名乘客至高鐵站準備下車,經分別訪談乘客及駕駛後,乘客坦承從竹南地區搭乘白牌車到苗栗高鐵站,共支付400元車費。這下駕駛被抓包違規載客,當場被開出10萬元罰單,並吊扣雙照。
▲苗栗監理站偕同苗栗縣警察局稽查白牌車違規載客。(圖/翻攝畫面)
苗栗監理站站長蘇淑賢表示,以自用車輛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可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未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若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廢止營業執照。
蘇淑賢強調,政府針對白牌車祭出重罰就是要遏止白牌攬客歪風,保障合法計程車駕駛權益。且白牌車駕駛所使用車輛,並無投保乘客險及相關保險,民眾切勿搭乘白牌車,因為搭乘時毫無保障,若發生事故恐求償無門,為了保護自己也保障他人,千萬不要為了一時方便搭乘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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