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楊惟甯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去(2023)年12月在網路經營應召站,媒介兩名女子從事「半套」性交易。未料卻有嫖客因為「太滿意」,事後在網路上高調分享自己的經驗,還大讚兩女漂亮、技術又好,因而被警方盯上,一舉查獲應召站。台中地院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男客嫖妓後,上網分享經驗,引起警方關注。(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12月在網路上成立「蝦店應召站」,擔任老鴇媒介楊女和江女從事「半套」性交易,每節50分鐘,收費1950元,楊女和江女獲得1000元,林男則抽取950元。
一名嫖客消費過後,於網路論壇PO文大讚兩女「漂亮、技術又好」,應召站因此聲名遠播,卻也因為樹大招風,引起網路警察關注,因此鎖定該應召站,並喬裝成男客進入消費,確認卻有性交情事後,隨即亮出搜索票執行搜索。
▲男客大讚兩女漂亮技術又好。(示意圖/pexels)
警方在兩間套房內分別查獲楊女和江女正在進行性交易,當場查扣潤滑液2罐和現金6000元,並將當事人移送法辦。林男於警訊時坦承不諱,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竟從事容留、媒介猥褻行為牟利,敗壞社會風氣,依妨害風化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