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劉姓工人在228公園性侵落單女子,卻因摸到排泄物後逃離現場。(圖/資料照)
台北市1名劉姓工人,去年間行經228公園的女廁時,嘗試性侵1名落單女子小萱(化名),他先將對方推進隔間內,一手摀住其嘴巴,另一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沒想到竟摸到排泄物,劉男立刻停止動作,並衝到洗手台清洗後離去;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萱指涳,去年1月11日凌晨1時許,她正準備步出女廁時,劉男在門口掏出生殖器,並將她推進隔間內,不顧她極力反抗,一手遮住她的嘴巴,另一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卻摸到她的排泄物,劉男嚇得趕緊停手,並跑至洗手台清洗後逃離現場。
小萱還說,因為當時她很常拉肚子,所以鋪了一些衛生紙在内褲上,劉男伸進內褲時發現有排泄物,才會放棄性侵並離去,她被侵犯後徹夜難眠,隔天上午先向打掃公廁的阿姨訴苦,再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劉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我只是進去上廁所,走錯進到女用廁所內,並無觸碰、撫摸小萱。」;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時劉男三度進出女廁,而且手扶生殖器,劉男洗完手後離去,小萱才緩緩爬出女廁,加上小萱下體及內褲均驗出劉男DNA,認定劉男罪證明確。
法官認為,劉男與小萱素不相識,為滿足一己性慾,對小萱施以強制猥褻行為,對女方身心造成傷害,遂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1年徒刑,應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