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阿花控告小楊性侵,但小楊喊冤。(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一名19歲男大生小楊(化名)與女同學阿花(化名)相約喝酒,酒後前往KTV包廂休息發生關係。事後阿花控告小楊性侵,但小楊喊冤,表示再三確認過是女方「想要」,過程中還對處男的他喊話加油。後來檢警調查發現,阿花被小楊要求一起平分包廂費時,曾說「我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加上其他罪證不足,予以小楊不起訴處分。
根據檢警調查,2018年10月17日,小楊與阿花約會後,兩人吃完晚餐後阿花喝醉了。小楊詢問她是否要回宿舍,但她拒絕。於是,小楊帶她去了附近的KTV包廂休息,並幫助阿花清理了因喝醉而嘔吐的情況。隔天凌晨約2點,阿花與小楊發生了性行為,睡醒後還還陪伴阿花一起回到學校。
怎料不久後阿花突然出示驗傷單,控告小楊趁她喝醉後無法反抗而進行性侵。對此,小楊不斷聲稱自己的清白,表示當時是在凌晨2點左右,阿花醒來後一直抱著他表示「想要」希望進行性行為,他因此不敢採取任何行動,多次確認阿花的意願,直到她表示「嗯」同意後才進行了關係。
小楊稱當時他本來想先離開包廂,但擔心女生一個人酒後有危險,還先拿阿花的手機拍照傳給她的室友報平安,隔天還送她回學校,經過監視器畫面佐證,小楊所說為真,兩人當時返回宿舍的路上還不時有肢體接觸,畫面中阿花並沒有被性侵後的恐懼或厭惡的表情出現。
檢方還發現阿花曾用LINE傳「你也加油,處男啊」、「該不會我是你的初吻」等訊息跟小楊聊天,聊到後面,小楊表示當天包廂費600元,希望阿花也出一半,但阿花回覆「應該你付600,我的300,用我的美色付給你了」;後來阿花聽到兩人過夜的事情傳出去,才生氣問小楊為何說出來,但對話中都未譴責性交一事,因此偵結後予以小楊不起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