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單親獸父性侵親生幼女664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台南一名男子與妻子分手後便獨自照顧一雙兒女,誰料他竟在小女兒7歲讀幼稚園到10歲小學期間,對其伸出狼爪,總計性侵次數高達664次;直到小女兒國小上學習健康教育時跟老師反映,案件才曝了光。台南地院依664個強制性侵幼女罪名,各判獸父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便和兒女同住,大兒子自己睡一張床,他則和小女兒睡一張。然而,從2019年9月到2023年4月下旬,他便會趁著其他家屬不在或沒有注意,以2天一次的頻率,不顧親生女兒的意願性侵得逞。
直到2023年4月下旬,讀小學的女兒學校在上健康教育課時,聽到老師分享過去學生遭親人性侵的案例,才鼓起勇氣向班導師揭露遭到親生父親侵犯的內幕,而校方也隨即通報南市府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並對其做緊急安置。
女兒透露,父親最早性侵她,就是在她上幼稚園時,且時間大都在晚上,等哥哥睡著或哥哥不在房間時進行。即便她不斷極力抗拒、掙扎,但父親都喝斥她不要吵,別讓人聽到,否則就不理她、不買東西給她。
女兒證稱,平均約2天1次遭到性侵,而她之所以會在上健康教育課後,跟老師反映父親性侵一事,主要原因是她真的已經忍不了了。
女兒的老師則佐證,對方在課後跟她坦承遭到性侵,最近一次甚至是在上周末,並透露「她陳述這件事情時情緒反應很大,她是哭泣的、表情就是很難過的樣子,眼淚一直掉、語帶哽咽的說明整件事情,她有明確表達說她不想再這樣子了」,且其下體有陳舊性裂傷,足認有性侵行為。
獸父在警訊時雖然認罪,坦言確實有性侵女兒,聲稱「不該對女兒做這些事,知道自己做錯了」;沒想到,事後他卻又翻供,否認有性侵一事。
法官調查認為那是被告狡辯之詞,不足採信,還痛批被告罔顧人倫,對女兒做出難以彌補的傷害,迄今仍否認犯行,不見悔意,重判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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