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李蒨蓉去年駕駛休旅車違規右轉擦撞同向一輛身障騎士,被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兩人因和解金額談不攏,調解破局。台北地院簡易庭依過失傷害罪,判李蒨蓉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李蒨蓉車禍肇事判拘役。(圖/資料照片
去年4月14日下午,李蒨蓉開車行經台北市基隆路高架橋南下匝道,因違規右轉撞上古姓身障騎士的機車,騎士全身多處受傷,控告李涉嫌過失傷害罪。檢方偵查時,兩人未達成和解,經檢方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據了解,李蒨蓉由保險公司陪同,提出願賠償新台幣30萬元,但受傷騎士索賠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共150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和解破局。李蒨蓉被判拘役40日,案經上訴,法院下周將開庭調解,讓雙方再商談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