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垃圾車清運車。(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陳姓清潔員,屬具法定職務公務員身分,他為了替父親省5萬多元的清運費,夥同另外兩名同事,幫忙清運14公噸的廢棄物,然後再把錢平分給同事,事後被查出,3人都坦承犯行,可量2名共犯自白,又繳回不法所得,且金額不高,獲判免刑;陳男則獲判緩刑。
屏東縣屏東市公所陳姓、許姓及魏姓清潔人員,負責駕駛垃圾車或隨車載運垃圾,是具法定職務的公務員。不過陳男利用職務之便,為了替父親清除違法棄置廢棄物,利用出勤清運的空檔時間,跑到該處清運。
3人從2023年1月初起,同年到5月底,以每次清運1公噸的方式,載走廢棄物,以每次3900元估算,共省去5萬4600元清運費。
此案被廉檢查出,陳男、許男及魏男3人都坦承犯行,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被檢方依法起訴。
法院審酌,許男及魏男屬共犯,清運期間較短、數量較少,是出於好意無償協助同事,且兩人只分得4萬2900元、1萬1700元都是5萬元以下,符合減刑事由。
另考量主嫌陳男犯罪期間長達5月,先後共14次,數量為14公噸,有長期化的傾向,難認犯罪情節輕微,不過他無前科,坦承犯行,有悔意,堪認男無再犯之虞。
審理後,將陳男依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共犯許男及魏男免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