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里長秘密追求女子讓對方不堪其擾,最後法官認定已涉犯跟騷法。(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三民區一名里長被控在2023年5月間不當追求1女子,讓女不堪其擾,上下班還要躲避,因此控告該里長違反跟騷法,案經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決該里長要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里長5月5日到5月7日間,陳姓里長(42歲)以臉書、LINE即撥手機的方式不停騷擾女子,向對方表示「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認識妳ㄟ」、「吃飯嗎」、「找你吃晚餐你LINE沒有加」、「可以試試看喔相互了解」、「可以給我個機會認識你」、「感情不需勉強加我賴」、「你有時間來里民旅遊我每個月都會辦一次」,讓女子不堪其擾,上下班都要繞道而行,嚴重影響生活。
女子一怒之下向警方報案,警方則依涉犯跟騷法移送法辦,檢方複訊後聲請簡易判決,但陳姓里長仍否認有跟騷女子;但簡易庭認為,陳姓里長不但為˙法對方意願,進行性或性別上的有關騷擾,客觀上會讓對方產生精神壓力,因此足認陳男有罪,因此依法判刑拘役3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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