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莊男撞上大貨車重傷不治。(圖/翻攝畫面)
一名大貨車邱姓駕駛日前將車輛臨停在北市市民大道8段路旁,並於車後方放置爆閃燈,一名莊姓警官上班行經該處時,先擦撞到路邊爆閃燈,再碰撞該輛大貨車後摔車受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大貨車邱姓駕駛因爆閃燈放置的位置不正確,為肇事次因,因此將邱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3月27日上午8時50分,邱姓駕駛(71歲)因工地門還未開啟,因此將大貨車停放在市民大道8段路邊,並下車放置爆閃燈,在北市警局少年隊任職的莊姓組長騎車上班途中,以時速73公里經過該處(路段限速50公里),不慎碰撞到爆閃燈後失控撞上大貨車左後車尾,莊男送醫後因多重鈍創骨折併血胸及第一頸椎脫位不治死亡。
死者家屬對邱男提告,另邱男靠行登記的搬家公司負責人、工地負責人、主任等人,也被死者家屬以同涉過失致死罪一併提告。
檢警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認定莊男騎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為肇事主因;邱男則因爆閃燈移置位置不當,為肇事次因,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邱男,建請法院考量邱男自首,減輕其刑。其他被告難認與事故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