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17)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政黨法》第27條規定,政黨有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備案後1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者,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內政部說,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上開規定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說明,65個政黨違法廢止備案。(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指出,目前正值政黨法所規範之政黨財務申報期間,有政黨負責人及幹部疑有違反反滲透法情事,被檢調機關查扣帳冊,以致無法如期申報財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或其負責人及選任人員倘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情事,內政部將依相關事實提請政黨審議會後,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
內政部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及反滲透法等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政黨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範,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內政部說明,已有65個政黨因違反政黨法依法廢止備案。(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