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警分局林姓員警辦理賭博案贓款入庫時,將新台幣1萬9000元漏打1個0,誤寫成1900元,並私吞差額1萬7100元。高雄高分院今(19)日依貪污罪判維持1年4月刑度,緩刑3年。
▲屏東縣東港分局員警查扣賭資漏打1個0,私吞超過1萬元下場出爐。(圖/翻攝自東港分局臉書粉絲專頁)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員對案情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身為警務人員,不思廉潔自持,竟侵占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嚴重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念在犯後認罪交代經過,且交出不法所得,在警局表現也都正常等,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3年,另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萬元,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審結,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偵查隊林姓員警承辦管理證物室,林員民國111年4月負責辦理將查獲賭博案的扣案贓證物入庫時,在繕打扣押物品清單誤將扣押款項1萬9000元少打1個0,登載為1900元。
林員和其他員警在辦理入庫事宜時,發現扣押物品贓款總額確實比賭博移送書所載金額少了1萬7100元,便認為有機可乘將差額從夾鏈袋抽出私吞,直到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這件賭博案時,發現賭資金額有異,指示東港分局調查,並將林員依貪污罪送辦。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