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身心靈課程引發爭議
P.O.P.心理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呂秀金、講師黃振輝等七人涉嫌於2003年到2024年,沒有心理師執照卻開設心靈成長及企業管理課程,獲利2584萬萬餘元遭到起訴,對此三大律師事務所有不同看法,謙信法律事務所李宜光律師認為起訴有違憲之虞,檢方在偵辦案件的程序不正當之外,對事實的認定也有失公允,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與宗教、講學自由。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鄭懷君律師表示,P.O.P.心理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從事企業管理、心靈成長及潛能開發課程,完全沒有從事心理衡鑑、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而有觸犯心理師法任一業務規範,這幾個月來舖天蓋地的指控,讓當事人心中相當委屈,有苦難言,檢警單方面雖然指控違反心理師法及詐欺,但事實上屬於同一件事,機構幫學員上課收取學費,是正當行為,台北市衛生局經過調查後也認定沒有以心理師名義廣告招攬學員,因此,P.O.P.心理企業管理顧問公司並沒有違反心理師法及詐欺行為。
博亞法律事務所高奕驤律師表示,如今 P.O.P.心理企業管理顧問公司的成員遭起訴,未來消費者對於心理成長課程的信任度可能會下降,心理成長課程業者可能會受到更大壓力;亦或者事件被廣泛報導,其他從事心理成長課程的業者可能也會受到牽連,品牌形象受損。
▲三大律師事務所表示為維護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宗教、講學自由而奮鬥。
1996年大法官作成《釋字第414號解釋》:「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2007 年《釋字第623號解釋》:「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乃在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大法官更於 2010 年《釋字第 678 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三大法律事務所認為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講學自由及宗教自由等等相關的權利,憲法賦予民眾透過各種合理方式,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鄭懷君律師表示,此案若成立,對於人民保護不周,人民會隨時處於被刑事責任追訴的風險,因此將努力為當事人平反,更為維護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宗教、講學自由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