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陳男急煞害得後方騎士摔傷骨折,遭法院判刑10個月。(示意圖/翻攝畫面)
屏東陳姓男子2022年間駕駛小貨車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糾紛,陳男在過程中除了向對方怒丟寶特瓶外,還緊急煞車害騎士撞上貨車車尾,檢察官偵辦時,認為陳男犯後態度不佳,且為了脫罪極盡狡辯,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陳男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在2022年駕駛小貨車行經萬丹時,與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後來陳男在盛怒之下,不但向堆方丟擲寶特瓶,還故意往前行駛後緊急煞車,使得騎士反應不及當場撞上小客車車尾,導致人車倒地,騎士全身擦挫傷及骨折就醫,傷勢不輕。
但陳男在庭審時卻說,他當時只是要丟寶特瓶後車斗,也沒有故意煞車害對方撞上,而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然而屏東地院在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陳男證詞不可採信,再加上陳男有傷害、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前科,素行不良,且犯後極力狡辯,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傷害罪嫌判處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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