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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66旅下士拖哨去烙賽 放空哨所被罰12萬

記者莊淇鈞/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志願役下士黃姓志願役下士烙賽拖哨。(示意圖/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志願役下士黃姓志願役下士烙賽拖哨。(示意圖/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黃姓志願役下士,去年(2023年)8月初某日凌晨本應輪值夜哨勤務,但睡過頭完成簽到後逕自去「烙賽」,回來驚見哨所放空、武器隨意卸置桌上,竟跑回寢室找上一哨的陳姓下士理論,剛巧安全士官查哨,2人雙雙送辦。法官審酌,黃男本應重懲以彰軍紀,但看在此案未有發生貽誤軍機的實際後果,且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將黃男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原隸屬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步2營步4連的下士(案發後2023年9月19日退伍),去年8月7日在龜山區慧敏營區擔任凌晨1至3點車輛武器哨的監護警戒勤務。

黃男本應於7日凌晨12點50分抵達哨點,與前一班值勤的陳姓下士交接,卻因睡過頭而延遲交接,待黃男抵達哨點簽到後,遽行離去如廁,陳男則未等黃返回,逕將步槍、彈匣、刺刀在內的勤務裝備卸置桌上,隨即離開衛哨處所返回寢室休息。

等黃男上完廁所回來,不見陳姓下士,明知哨所不得無人值勤衛戍,仍擅自跑回寢室找陳理論,經謝姓安全士官查哨後告知黃男,勤務哨表皆由長官批示,為長官命令,不得違反,沒想到黃男仍基於抗命犯意,明確表示拒絕前往勤務場地執行勤務。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男當時身為國軍士兵,本應恪遵上級合法下達的命令,卻無視軍中紀律、抗命,減損幹部對部隊的領導威信,並嚴重危害軍事安全,本應重懲以彰軍紀,但看在此案未有發生貽誤軍機的實際後果,而且黃男已有悔意,綜合考量下量處適當刑罰,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抗命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本案可上訴。

至於不爽黃男拖哨的陳姓下士,沒等黃如廁回來逕自回寢室休息,卻因黃跑回寢室理論而東窗事發,案發後同遭撤職查辦,桃園地院將陳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公益金新台幣1萬元。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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