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女騎士與陳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罵了句Ugly遭判罰9000元。(示意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一名李姓女騎士日前在路上與陳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按了一下喇叭後,又因為罵了對方「Ugly」挨告;李女辯稱是對方先挑釁,案件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此舉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9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9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騎車行經台南市某路段,與一名陳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李不爽按了聲喇叭,還罵了「醜男(Ugly)」、「神經病」、「X」及「你是什麼東西」。陳男不滿報警並提告,李女到案說明坦承罵「醜男(Ugly)」,但強調是對方先挑釁妨害自由。
案經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法官根據雙方騎車路線圖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路口監視器截圖畫面照片13張及告訴人提供之錄音檔暨光碟1片等證據,未採信李女說法,考量她坦承部分犯行,且至今仍未與他達成和解或諒解,依公然侮辱罪判李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