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邱姓桌球教練對小六女童襲臀30次遭重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中壢區某國小邱姓桌球教練,先前要求女童小萱(化名)每天到學校重訓,邱男趁2人在器材室獨處時,2個月內熊抱、摸臀不下30次,直到小萱向母親哭訴,全案才得以曝光;邱男辯稱他只是想增加學生與教練的向心力,桃園地院依3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分別判邱男1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間,邱男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負責指導體育班桌球隊學生,並規定每周晨練及課後訓練時間;同年9月12日至11月18日間,邱男先要求6年級女學生小萱,每週3次到器材室加強訓練,再將手伸進對方運動褲內摸臀得逞,總計強制猥褻高達30次。
小萱曾多次向同學及學妹求救,還拜託其他隊員陪同她前往器材室,同學直覺事情有異,遂勸說小萱將事情告知父母;同年11月19日,小萱下定決心,先傳訊息告知母親,再打電話向母親哭訴,邱男惡行才得以曝光。
邱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她是小萱的指導教練,因對方想當桌球選手,他才讓小萱舉啞鈴,藉以鍛練手臂肌肉;他在指導桌球及重量訓練時,原本就會肢體碰觸,自己並無不良居心,只是想增加學生與教練的向心力。
法官認為,案發時小萱僅11歲,對性知識的理解應屬淺薄,亦欠缺男女親密互動經驗,倘若非曾親身經歷,實難有具體陳述的可能,顯然小萱證詞非任意虛構捏造,加上多名證人供詞,因此不採信邱男辯詞,遂依3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分別判處周男11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