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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橫切攔截」!毒蟲拒捕撞對向車釀2傷 新竹警被判國賠百萬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鄭嫌撞到警車後,再撞到對向車道藍色民車。(圖/翻攝畫面)

▲鄭嫌撞到警車後,再撞到對向車道藍色民車。(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去年6月追捕一名鄭姓毒蟲,雷姓員警駕警車「橫切攔截」,但對方衝撞警車後,闖進對向車道撞上一輛民車,導致2位民眾受傷骨折,傷者申請國賠向竹縣警局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員警執行攔停有疏失,判縣警局須賠償100萬元。

2023年6月9日凌晨1時許,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一名陳姓員警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車身與車牌不符,鄭姓駕駛拒檢加速逃逸,沿路超速多次闖紅燈、逆向行駛,陳姓員警呼叫支援進行圍捕。

鄭嫌開車逃逸至湖口老街路口時,湖鏡派出所一名雷姓警員開警車先於路口迴轉,再將警車橫切攔截,鄭嫌開車高速撞擊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撞擊一輛民車,造成民車駕駛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乘客蘇女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

李、蘇2名傷者主張,員警並未伺機攔停,貿然把警車作為路障(直接停在路中央),執行勤務有缺失,因此對竹縣警局提出國賠求償,蘇女請求賠償51萬元、李男則求償95萬元。

新竹縣警局則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兩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員警追捕鄭嫌時,對方就有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但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雷員開警車追捕時未鳴警笛,且明知對方車輛高速行駛,仍貿然迴轉攔截,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員警執行職務確有過失,與李、蘇所受損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竹縣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縣警局應賠償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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