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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親上火線!對國會擴權聲請釋憲 范雲喊支持:一起做大法官後盾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賴清德針對國會擴權法宣布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總統府提供)

▲賴清德針對國會擴權法宣布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總統府提供)

總統賴清德今(24日)公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下午表示,自己支持總統提出釋憲,讓大法官做出專業的判斷,批評國民黨「沒收討論、舉手表決、國會超越憲法無限擴權」才是國會專制的表現,呼籲全民一起監督,把真相告訴更多人,一起做大法官的後盾。

范雲在臉書發文表示,憲法訴訟新制施行後,首次由總統賴清德聲請釋憲。她指出,賴清德上午發表談話稱,本次修法審議過程引起社會疑慮,修正內容恐違憲法的權力分立和制衡原則,當然支持合憲的國會改革,但絕對不支持國會濫權,「我支持總統提出釋憲,讓大法官做出專業的判斷!」

范雲痛批,這兩天,國民黨還繼續胡言亂語,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評估應僅部分違憲而已」,她質疑,該說法稱「『僅』部分違憲,好像強盜被抓後辯稱『我只搶部分財物而已』」;而國民黨翁曉玲也說,「國會改革並不違憲,若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將針對大法官提出違憲的理由,再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版本」;國民黨總召傅崐萁則說「台灣已經成為皇帝制?中央極權專制壓迫的政府嗎?」

范雲開轟,國民黨沒收討論、舉手表決、國會超越憲法無限擴權,才是國會專制的表現,呼籲全民一起監督,把真相告訴更多人,一起做大法官的後盾。此外,范雲也引用《憲法訴訟法第47條》指出,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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