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黃連順說明心路歷程。(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三重1名退休特戰老兵黃連順前年(2022年)9月,在街上遭派出所專案翁姓、江姓二名警員誤認成「通緝犯」,警方未出示證件下就出手暴打,最後才發現「抓錯人」,導致新北市警局公開道歉。始料未及的是,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互毆,將涉案的翁姓警員及黃連順雙雙依傷害罪起訴,今天(25日)下午新北地方法院就翁姓、江姓二名警員所提出的傷害告訴做出判決,黃連順獲判無罪。翁警傷害罪判5月,強制罪判10天。可上訴。
▲黃連順的律師黃泓勝痛批警方。(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20日晚上,當時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前往三重區竹圍街某巷口埋伏追緝通緝犯時,誤認男子黃連順(56歲)就是李姓通緝犯,雙方因此在大街上發生扭打,摔倒在路旁機車停車格裡,導致黃男臉部、後腦、胸腔多處挫傷,黃男隨即被壓制帶回偵訊,經警方詢問後,才知誤將黃男當成李姓通緝犯,隨即向黃男致歉,由於黃男全身傷痕累累,不滿警方如此亂打人,憤而向媒體投訴,整起事件才曝光。
▲司改會聲援黃連順。(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黃連順為退伍特戰老兵,當時任職國立師大附中駐衛警,黃男事後上網po文與開記者會,痛批「惡警傷人」,並怒控4位警員涉犯傷害等罪嫌,翁男反告黃男涉嫌傷害,更引發輿論關注。
檢方勘驗事發現場監視畫面,認為翁男執勤雖認錯人,但黃男沒逃離、呼救與質問,而是抓著翁男扭打、過肩摔並跨坐翁男身上狂揍,有傷人意圖,據此起訴黃男涉犯傷害罪嫌。檢方另認為翁男在黃男被壓制已無反抗之際,卻對黃男揮拳、朝臉部噴辣椒水,又辱罵黃男三字經,並強拉黃男到派出所廁所裡沖洗遭辣椒水噴濺的眼睛,據此起訴翁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傷害、公然侮辱與強制等罪嫌,另3位警員獲不起訴。
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判翁姓員警5月徒刑與拘役10日。而黃男傷害部分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對此,黃連順表示,你想想看如果我今天您的家人,您的父親,您的兄弟,被一個穿著便服的警察,都可以這樣違法濫權把你打到生不如死的時候,然後我還要被判有罪,然後他們是沒有事,這事完全就是不對。所以這次我只能說非常的感謝,也謝謝所有的人。
黃連順說,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警方與他沒有任何的接觸,那幸好我有黃泓勝律師這麼這麼厲害來替我打這個官司,所以才可以讓我今天還我清白。但是事件發生後,我身體有受到傷害,因為我喜歡彈鋼琴跟彈吉他,那現在我的左手被那位惡警,用手銬、戒具用力踩跟捏的時候,現在這隻手,是有點麻,只能說我無法回到以前的水準,但是正常的生活也算老天也有眼,我還可以過正常的生活。
黃連順的律師黃泓勝表示,不管說有沒有誤認說這個黃先生是通緝犯這件事,他很明顯就是一個違法逮補的這個過程,那這個違法在這個過程呢,也造成黃先生受了嚴重的傷害。那結果沒想到的是說,這個違法逮捕的過程,居然是被檢察官所起訴,而起訴的對象只有黃先生,違法逮補的過程中起訴的對象只有黃先生。
黃泓勝說,對於警員起訴的,則是他違法逮捕之後,壓制了黃先生之後繼續毆打他,甚至在警局強制他要把他過去廁所洗臉的動作,那黃先生已經在現場受的第一度被毆打傷害,第二度我們看到檢察官起訴書的時候,看到檢察官要求的是黃先生應該逕行離開現場,如果黃先生當時離開現場,恐怕更像通緝犯,更像通緝犯。
所以說今天我們很高興新北地院法官能夠還黃先生一個清白,能夠判決他被認定在這個違法逮捕過程中抵抗的行為是沒有構成的傷害罪,是無罪。那至於剛剛所講到說這個,事實上,當然原來這個檢察官起訴的範圍,是只有救這個違法逮捕之後,他壓制那個翁姓員警,壓制黃先生之後繼續做的毆打,噴辣椒水,然後還有帶到警察局之後強制拉他去要帶他去洗眼的過程。
在此也是希望這個檢察官對於黃先生和無罪的部分,不要再提起上訴,不要再讓黃先生受到司法的第三度傷害,就是在這個漫長的審理過程當中要無止境的,應該說1年又1年的去忍受這個司法審理的壓力,以及這個判決結果的未知不確定性。
認為說以黃先生當時的傷勢來講,警員判刑確實有點輕,那特別是強制罪的部分,只判了短短的拘役10日,所以是我們確實是認為判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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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