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書。(圖/資料畫面)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等人涉嫌收購連署書,為替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通過參選總統門檻。士院審酌陳男等人認罪,日前依連署行賄罪判刑陳男2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可上訴。
此外,陳男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0萬元,並上法治教育10場次,扣案犯罪工具均沒收。
至於犯連署行賄罪的被告沈姓女密友等12人,各判處1年1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諭知緩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支付公庫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上法治教育課程2至10場次不等,扣案犯罪所得與工具均沒收。
被控違法蒐集民眾個資的石姓男子,則判處得易科罰金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因未繳回犯罪所得,未諭知緩刑。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中央選舉委員會民國112年9月18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於10月間在全台各地發動連署。
經營溫泉飯店的陳男等人,涉嫌於112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間,為助郭台銘通過連署門檻,自某處取得資金、大量空白連署書及連署用章,與其他共犯一同委託他人以500元為對價,向不特定連署人收購連署書。
此外,從事國宅停車場管理員的石男從臉書(Facebook)搜尋下載不知情民眾的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偽造連署書,藉此從陳男等人獲取收購連署書的報酬。
士院認定,陳男等人藉由此方式共計購得600餘份連署書,期約賄賂金額以每份500元計算,約30萬餘元,
士院指出,陳男等14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事證明確。
士院認為,陳男等人無視政府大力宣導而從事賄選,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的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對於國家選舉制度的公平與正確性產生危害,所為均應非難。
士院審酌,陳男等人犯後均已坦承犯行,部分被告均已繳回犯罪所得,考量被告各自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分工,分別論罪量刑,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台北28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