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女同事提議用性服務換安全帽,雙方交易到一半,被女友撞見。(示意圖/pixabay)
台中林姓男子與女同事小美(化名)聚會結束後,午夜到男方租屋處,小美看上對方安全帽,竟提出用「性服務」來交易;林男默默答應,兩人完事後,被女友撞見,小美感到羞愧逃離,事後又刑事提告。不過證述矛盾,只能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但不能佐證強制性交犯行。因此,一、二審林男都獲判無罪。
林男與女同事小美2022年6月4日午夜,在聚會完後,邀對方到租屋處,兩人在當天發生關係,過程中,林男女友還突然回來,被撞見,讓小美羞愧逃離。
事後小美提告;林男坦承,當晚雙方確實有在租屋處內,有親密舉動,但否認涉犯強制性交罪,他解釋,是對方想要安全帽;當下回說,「想要就用錢買」,女方回「沒有錢,還問無其他交易方式或送她」。
當下林男轉移話題,改聊重機;但小美堅持要那頂安全帽,還表明願意用「口愛或用手服務的方式來交易」。未料,雙方進行到一半,林男女友回來,當場被發現,隨後把人趕走。
不過小美指控,林男把他外褲內褲脫掉,把人壓在床上,當下表明「不要這樣,再這樣我要叫警察」,仍被對方強行侵入,直到他女友回來,才躲去廁所,之後趁隙離開。
偵審期間,林男女友供述,當時在門外有聽到女生的聲音,但聽不清楚,沒有聽到尖叫或求救的聲音,且開門後,雙方衣著整齊,小美則躲在廁所。對比兩人供述明顯不同,內容矛盾,對指證有瑕疵。
雖然有證據證明,林男與小美有發生性行為,但證述存有瑕疵,缺乏強制性交犯行證據。因此,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林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不過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