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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私密片風波落幕!地檢、當事人均未上訴 獲判「緩刑確定」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炎亞綸(左)被耀樂(右)爆料捲入官司。(圖/資料畫面)

▲炎亞綸(左)被耀樂(右)爆料捲入官司。(圖/資料畫面)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被耀樂爆料持有兩人私密片,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重創炎亞綸的演藝事業,士林地方法院日前(5月30日)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昨天(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並未提出上訴,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回顧整起事件,炎亞綸在演藝圈MeToo風波延燒時,遭到網紅耀樂指控偷拍私密影片。而當時耀樂召開記者會,提到自己16歲時和炎亞綸結識,卻在未經同意下遭到偷拍私影片。豈料,記者會才進行到一半,炎亞綸便直奔現場向耀樂鞠躬道歉。而整起風波也給炎亞綸帶來不少影響,除了造成形象重挫外,不少代言以及節目甚至直接中止合作。

炎亞綸被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後,雙方自去年12月打官司至今。炎亞綸於2月23日完成150萬元具保,解除了出境以及出海的限制,也積極在演藝圈復出。3月11日炎亞綸及耀樂第三次開庭宣布調解成功,表示雙方拿出了最大誠意,達成大家都滿意的結果。至於和解金的金額多少,炎亞綸則保守表示,「金額不方便透露。」

士林地院今年5月30日宣判,炎亞綸涉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另成年人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昨天(2日)是上訴期限最後一天,士林地檢、炎亞綸及耀樂均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因此炎亞綸獲緩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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