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買非制式手槍,炫耀時不慎走火,射傷朋友女友膝蓋。(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20歲王姓男子,透過友人介紹,花10萬元買來1把非制式手槍及1發子彈;某次跟朋友去酒吧喝酒時,他竟亮槍炫耀,卻不慎走火,把朋友女友膝蓋射傷。王男自知藏不住,拿槍投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他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非制式手槍。
判決指出,王男2022年底透過友人介紹,以10萬元向陌生男子購買到非制式手槍及子彈,2023年2月25日凌晨,王男跟朋友去音樂酒吧暢飲,之後在包廂內,亮槍炫耀,卻不小心走火,子彈直接射中朋友女友的膝蓋。
人送醫治療時,中彈的女子,還謊稱去台中看煙火時被炸傷,未料,醫生取出彈頭,才因傷勢有異,通報槍傷。王男自知無法隱瞞,在隔天,主動投案,並把槍交由警方。
警詢、偵訊及審理期間,王男都坦承犯行,不過此案,因醫院通報資訊、證人證詞及相關證物,合理懷疑王男,他才投案,被認定不符合自首要件。
法官認為,王男持有非制式手槍、子彈罪,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險,考量是出於炫耀而非有其他犯罪目的,審酌持有具殺傷力手槍、子彈數量及年紀尚輕,又賠償傷者損害,審理後,依犯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服勞役,沒收扣案非制式手槍。
另外,王男因5年內曾因公共危險案,遭判3月有期徒刑,加上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因此未能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