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桃園報導
▲鄭文燦。(資料照)
海基會董事長、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捲入林口「華亞科技園區」貪汙弊案,桃園地檢署昨天約談鄭到案,當庭逮捕並依洗錢、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押禁見,桃園地院認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500萬元交保。桃園地檢署表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提起抗告,並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鄭文燦遭指控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桃園地檢署昨天約談鄭文燦到案,檢察官漏夜偵訊後,今天清晨當庭諭知身份轉為被告,逕行逮捕,並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向法院聲押。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點半召開羈押庭,1點40分院方令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