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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民進黨廉政會立案調查:若遭羈押「停權3年」

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陳怡潔攝影)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疑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檢察官當庭提起抗告,今(8)日上午將抗告卷宗送達高院等法院,收案後已正式分案,檢方抗告成功,合議庭將全案撤銷發回桃院更裁,最快今重開羈押庭。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今晚開會討論,決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如果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

邱駿彥受訪表示,廉政會依照廉政條例規定,確定予以立案,且不只立案,更做成決議,如果鄭文燦被羈押,就停權3年,廉政委員會認為,擔任國家公職,越高等級,應被越高要求。邱強調,假設鄭文燦今晚被羈押,明天會馬上啟動停權3年,若將來一審判決有罪,可能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如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至於是否有跟鄭文燦聯繫,邱駿彥回應,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同樣是廉政委員,廉政會就不讓他參加,律師本人也申請迴避,就為了避嫌。媒體詢問,鄭文燦是否有表達意見,邱說,鄭文燦應該也知道廉政會今晚開會,沒有表達任何意見,廉政會也不需要等鄭文燦消息,就依照廉政條例來處理。

民進黨廉政會也發出新聞稿指出,針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一案,民進黨廉政會今 (8日) 晚召開臨時會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決議如下:未來的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援往例將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時,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調查,及進行更嚴厲之處分。

#鄭文燦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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