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遊艇大亨張志傑在咖啡店隨機挑選女顧客,並在她的飲料下藥欲性侵。(圖/翻攝自臉書)
遊艇大亨張志傑,先前在咖啡廳挑選獵物,趁女顧客小萱(化名)如廁時,悄悄在飲料中摻入FM2,事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5年;至於民事部分,小萱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扣除她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判張志傑須賠償3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張志傑綽號張約翰,2007年以中校退伍,轉而經營幸福遊艇公司;2017年間,張男撿屍酒醉女子,並於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事後獲判緩刑;但張男仍不知悔改,同年12月又在錢櫃下藥性侵女子,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
2018年1月27日晚間8時30分,張男進入咖啡店後,挑選小萱旁邊的座位入坐,趁對方起身上廁所時,將FM2摻入她的飲料內,小萱喝了飲料後身體不適,隨即前往母親開設的美髮店休息。
小萱母親看見張男在門外徘徊,驚覺事態嚴重,被隔天小萱前往榮總就診,尿液也檢出FM2代謝物,隨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鎖定張男涉有重嫌,2018年3月15日前往張家搜索,當場查扣被害女子照片、影片與5顆FM2藥錠;一審法官判張男9年徒刑,二審法官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更重的15年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小萱向張志傑提告求償300萬元;張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自己並未刻意挑選座位,亦無趁機在飲料下藥,他不可能在明知有攝影機的情況下藥。
法官根據刑事偵審內容、醫院檢驗報告等證據,認定張男犯罪事實明確,判他應賠償50萬元,扣除小萱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張男仍須賠償3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