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9日)晚間開車行經北市大安區瑞安街時,不慎撞上正在從斑馬線過馬路的2名女子。警方指出,賴士葆將收到最高6千元的罰單,如被害女子提告傷害,警方也將依法受理。新北地院日前審理一起同類型車禍所造成的傷害案,肇事駕駛被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調查,9日晚間9時許,立委賴士葆駕駛休旅車行經瑞安街208巷時,疑因未禮讓綠燈過馬路的行人,左前車頭直接撞上張姓(63歲)和蔡姓女子(59歲),張女左腳踝骨折,蔡女則是頭部撕裂傷,2女事後由救護車送醫就診。賴士葆的酒測值為0,儘管2女尚未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將對賴開罰最高6千元。
▲賴士葆說明事發情況。(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去年也發生同類型車禍,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行經三重區自強路3段與國道路1段交岔路口時,不慎撞上從行人穿越道過馬路的吳姓女子,導致吳女右側股骨轉子間骨折。
檢方偵查後,認為林男事發後留在現場坦承肇事,且稱願意接受裁判,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將林男依傷害罪提起公訴,並請法官審酌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雙方就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尚未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過失傷害人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