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鄭文燦面對媒體,十分低調。(圖/資料照)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涉及貪污罪,引發全台各界關注,下一步到底要交保還是羈押,衍生出「院檢大戰」。針對這起重大的政治事件,知名律師陳君瑋在三立政論《新台派上線》中,做出了分析,更直言「檢察官法學能力有待加強!」
主持人李正皓先是介紹了該案件法官的來歷,他說,這個法官是司法訓練所五十八期結業的,它叫做方楷烽,而且業界的人,對他的評價都說什麼呢?說他剛直,能獨立判斷事物,不畏外在壓力,他過去處理的案子很OK,相當有質量。李正皓也問陳律師「你也有朋友跟他交手過,他到底是什麼樣的人?」
▲主持人李正皓。(圖/翻攝自新台派上線)
陳律師說出重話,我先講這個檢察官,我覺得你很有魄力,你敢辦鄭文燦,你還敢聲押他,但我覺得你的法學能力有待加強,我就是這樣直接挑戰你,這麼重。
▲律師陳君瑋說重話,認為該檢察官法學能力有待加強。(圖/翻攝自新台派上線)
陳律師引述刑事訴訟法156條提到,刑事訴訟法156條,你有沒有念過,裡面有講被告共犯的自白,不能成為有罪判決的唯一標準,目前我們確定擁有的就是「共犯的自白」。
李正皓秒懂含意舉例「那我跟呂家愷說你貪汙,那你就貪汙你就要被押吧?」
陳律師說,對喔!這個叫笑話,所以法學是說被告的供詞,不能成為判斷的唯一標準,而這個檢察官手上,只有收押者的口供。所以我才會說,我覺得你很有魄力,你敢押鄭文燦,但我覺得你法學素養...我挑戰你,因為條文你都沒有看,對不對?這是第一個補強。
陳律師提到第二個名詞「摸索證據」。什麼叫摸索證據?它是一個光譜,最右邊叫自由證明、自由證據,那往中間推叫摸索證據,你望文生義,什麼叫摸索,介於有跟沒有之間,摸著石頭過河,你有一些石頭,有一些基本根基,那他根基就是什麼,又回到同樣問題就是「共犯自白」。那我請問一下,共犯在一個非常強大的壓力,而且檢察官就有可能押你的狀況底下,他能夠不講出,某些他也不見得覺得正確的話嗎?這是有疑慮的喔。
陳律師以實務辦案技巧說明,我們辦案實務技巧,常常會說「那個誰誰誰,剛剛已經認罪囉!那你要不要認罪?」。糊弄他,糊弄嘛!我不是說陳檢察官一定有這樣做,但我說這個是辦案技巧,很常見,所以這個叫摸索證據,這個叫光譜的中間,就是我摸著石頭過河,我有一些基本的根基,那這個叫摸索證據,那你就要押人,這個是不可以接受,自由證據不可以接受?摸索證據不可以接受,你必須要回到最右邊,也就是「嚴格證據法則」。
至於「嚴格證據法則」是什麼意思?陳律師以本案舉例,法律上就是要採嚴格證據法則,所以在本案你一定要什麼,第一個「共犯自白」;第二個,你有沒有逃亡的可能性。比如說,你最近可能發現鄭文燦在異裝、買機票、剪頭髮之類的。或者說像之前施明德為了要逃,他去拔牙齒,你有相關的證據,才能說他有逃亡,接著他有沒有勾串共犯?比如說,他最近有沒有跟其他相關被押的人或其他證人,有一些LINE對話?有一些電話被監聽到?沒有嘛。
正因如此,陳律師總結,你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你有沒有念?因為在我們律師看來,我們覺得真的是太誇張,怎麼會有人因為共犯自白就把人家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