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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市長潘文忠遭爆花公帑租豪宅 台中市政府:依規定辦理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上午(25日)北上監院檢舉台中市政府修法自肥,讓時任台中副市長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享特殊待遇,花公帑租任豪宅。台中市政府回應,市府租賃宿舍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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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北上監院檢舉。

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表示,由於台中市政府宿舍長期嚴重老舊與不足,前市府任內比照中央,修訂「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讓首長得比照中央官員,在宿舍不足借用時,以專案核准方式租屋作為首長宿舍使用,公文由當時的副市長黃國榮決行。

她指出,新市府上任後,考量新建或購置新的宿舍,恐將花費更大,因此依照既有要點規定,租賃三戶首長宿舍,租金與坪數等均依照相關的規定。而目前除了台中市外,包括中央及桃園、台南等直轄市也有類似規定。

李如芳說,依據前市府訂定的「台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首長宿舍的水、電、電話費得由市府部分負擔。新市府上任後,依據使用者付費精神已重新加以檢討,並於今年2月修正管理要點,改由居住首長全額自費支付,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

秘書處則表示,目前僅副市長林陵三、秘書長黃景茂2位首長依此規定租屋作為首長宿舍,前副市長潘文忠也是依規辦理。三間租賃首長宿舍月租金2萬8000元到3萬元間,室內使用坪數在28坪到34坪間,屋齡自8至20年不等,均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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