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鄭文燦涉貪昨天遭羈押禁見。(圖/翻攝自XXX)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貪污收賄,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桃院地院分別予500萬、1200萬元交保,經檢察官提出抗告,11日桃園地院撤銷原裁定,鄭文燦遭羈押禁見,鄭的律師立即提出抗告,桃園地院昨晚已派車將卷證送往高院。
鄭文燦的委任律師陳永來今天上午8時30分至桃園看守所辦理律見,但他對於昨晚遞交的抗告書內容仍然不願多說。
據了解,高院11日晚間已收到鄭文燦律師的抗告案,今天(12日)上午9時就會進行分案,通常高等法院週五排定的庭期較少,因此最快今天合議庭就會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