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楊姓電工加完油急著離去,害柯姓警官撞上從此癱瘓,二審宣判前賠償1688萬換免關。(資料照/翻攝畫面)
高雄市警局二線三柯姓警務正2022年10月間車禍癱瘓,肇事的楊姓男子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10個月,楊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到他已和柯姓警官家屬和解並賠償1688萬元,宣告緩刑3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26日上午11點多,柯員準備從高楠公路返回市警局,在行經一處加油站時,遭到剛加完油、擔任電工的楊姓男子開車逆向撞上,柯員緊急送醫急救雖然撿回一命,但全身多處骨折宣告癱瘓,需要長期使用呼吸器維生,最後只能終身臥床、生活無法自理。
楠梓分局警方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楊男移送法辦,法官調查時認為楊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須負擔全部肇責,再加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判刑10個月;但楊男不服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楊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賠償1688萬和解,因此仍維持10個月徒刑,但宣告緩刑3年,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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