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看護照顧病人。(示意圖/pixabay)
菲律賓籍看護瑪迪亞姆(音譯),受雇在屏東照護一名失智婦人;不過失智婦凌晨頻繁起身,一個晚上至少起身8次,看護受不了,攙扶、碰觸對方身體時,太用力,造成失智婦四肢瘀傷。事後看護挨告,被依過失傷害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菲律賓籍看護瑪迪亞姆(音譯),2022年受雇在屏東照護一名失智婦人,不過在2023年6月底凌晨;失智婦凌晨頻繁起身,一個晚上共起身8次,讓瑪迪亞姆漸失耐性,在攙扶、調整、碰觸對方身體時,過於用力,造成失智婦四肢瘀傷。失智婦女兒察覺後,報警並瑪迪亞姆提告傷害。
不過瑪迪亞姆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從沒有傷害她,可能撞到或容易瘀青,不知道傷害如何來的;不過審理時,她又改口,在不小心情況下可能導致對方受傷,還承認照顧時會有生氣。
法官勘驗,當時監視器影像,並參照失智婦人的女兒的證詞,認定瑪迪亞姆犯行。
法院審酌,瑪迪亞姆來台工作,月薪2萬2000元,雖無任何前科,但否認犯行,且未能賠償家屬;經審理,將她依過失傷害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另外,瑪迪亞姆為菲律賓人,因工作合法來台居留,雖犯此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過難認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此,沒有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