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人妻偷情不願出庭,人夫告小王討公道。(示意圖/Pixabay)
高雄小綠(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8年告吹,發現感情是遭小王破壞,雙方對話提及「想射進去」、「就喜歡跟你愛愛」等字眼;小綠以兩人鹹濕對話截圖為證,提告求償;未料,前妻不願出庭作證,加上侵害配偶權證據不足,一審判免賠。小綠不服提起上訴,這次證明社群軟體頭像,與對方臉書封面照相同,獲賠15萬元。
判決指出,小綠與在紅茶冰店上班的小美於2015年5月22日結婚,但兩人結婚8年,調解離婚。小綠發現,妻子在上班時,因快遞員大壯常光顧,並發展成婚外情,因此,認定婚姻是遭大壯破壞。
小綠發現,大壯曾以「親愛的」稱呼他的前妻,兩人談話還提及「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我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愛愛時,感覺你很珍惜,現在就還好了」、「我喜歡你的時候是你載我回家的路上,在車上牽手的時候」。
小綠認為,大壯與妻子逾越社交往來範疇,還有性交細節相關的對話,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信賴關係,造成精神痛苦,因此向他提告求償40萬。
大壯則認為,小綠提供的對話紀錄擷圖與他的圖示完全不同,認為對話擷圖無證據能力,就算有證據能力,傳遞性愛對話,也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以此抗辯,請求駁回告訴。
審理期間,小綠聲請通知前妻作為證人到庭,但小美具狀表明不願到庭作證,依民事訴訟法第30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拒絕證言,此外,對話紀錄擷圖是否真,小綠也並未舉證,難認大壯有侵害配偶權,認為主張並非有據,將請求駁回。
小綠不服提起上訴,這次用將前妻小美與大壯通訊對話的Line對話截圖照,對比大壯臉書上的照片,證明外遇對象就是大壯;法官審酌雙方,認定有逾越社交往來範疇,這次改判大壯應賠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