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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門口等女童下課上車愛愛⋯他辯稱:我們玩主僕遊戲!噁男下場曝光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張男透過臉書認識國小女童,玩起「主僕遊戲」後性侵得逞,遭重判6年6月。(圖/翻攝pixabay)

▲張男透過臉書認識國小女童,玩起「主僕遊戲」後性侵得逞,遭重判6年6月。(圖/翻攝pixabay)

台南一名張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國小女童小涵(化名),兩人私訊聊天,小涵竟然在張男唆使下成了他的女僕;兩人玩起「主僕扮演遊戲」,小涵依照主人吩咐,拍攝6張裸露胸部、下體照片,傳送給張男。張男眼看小涵願意自拍露骨照,後又約其碰面,待她上了客貨車後,便強脫褲對其性侵得逞;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涉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小涵自透過網路認識後,2人便玩起「主僕扮演遊戲」,張男要求小涵3度拍攝私密部位照片,包括胸部、生殖器等部位,6張照片再透過臉書通訊軟體messenger給張男,並存在電腦中。而後,張男萌生色色念頭,於109年7月20日與小涵相約見面。

張男當時駕駛公司用客貨車前往小涵就讀的國小等她下課,下午5時許,小涵上車後,張男便於後座親吻、擁抱小涵,並命其脫掉褲子不斷撫摸磨蹭,甚至要求口愛,最後在車上性侵小涵得逞。小涵事後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明知小涵未滿14歲,竟為滿足私慾要求拍攝露骨照,嚴重侵害她人格發展、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權利,再加上被告起初否認犯行,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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