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聞社孔姓中校副主任,涉嫌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他人為中共廈門四辦發展組織但未得逞。桃園地院考量其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桃園地院審理共諜案,判前軍聞社中校5年6月。(圖/資料照)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孔男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他人為中共廈門四辦(廈門市政府第四辦公室)發展組織,但未得逞,行為前後長達10多年,並先後獲取11萬7000美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的不法所得。
判決書指出,孔男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的重要性,卻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背叛國家,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法官審酌孔男坦承全部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以及所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等減刑事由,今天依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