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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性侵案/兒少權法變相保護加害人!綠委將修法公布姓名、校名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林月琴將在下會期修法,擬公布學校校名及加害人(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林月琴將在下會期修法,擬公布學校校名及加害人(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台北市信義區某間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涉嫌性侵多名幼童,並拍攝600部私密影片,卻礙於兒少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媒體不能揭露相關資訊,被外界認為是變相保護加害人。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17)日表示,她將修法可透露學校校名跟加害人,下會期會盡快送出法條。

媒體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內容「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無法揭露相關資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兒少權益保障法第69條對於兒虐、性犯罪相關事件,媒體能否報導,且符合公共利益揭露,確實在法條上授權不是那麼明確,導致媒體報導綁手綁腳,並擔心法律問題。

吳思瑤指出,兒少權威林月琴針對該條修法完成公聽會,認為應當修法,如果報導是為了防堵其他受害人受害,媒體有具體查證必要。她強調,兒少權法修正刻不容緩,媒體揭露符合現行法規規範,衛福部也已經做出清楚方向,媒體應當是能部分揭露,但也要盡到查證義務。

媒體追問,衛福部認為,幼兒園不屬於學校,媒體不能報導是誤解,但NCC可能還是會有疑慮。吳思瑤則說,這凸顯制度面、不同執法機關的認知,衛福部、NCC應即刻做出好的協調;此外,台北市議會、監察院也進行調查,大家可以多管齊下,揭露事實、真相,讓加害者能夠被繩之以法。

林月琴受訪表示,衛福部在尚未修法前這樣講會有點風險,因為過去NCC、地方政府都可能因媒體提供校名、住所、相關人士,甚至訪問校長而被開罰,因此還是要修法。

林月琴指出,該案令人痛心的是110年6月就發生,家長有求助媒體,但媒體無法報導,使得無法訴諸媒體。她說明,訴諸媒體的好處是,有報導地方政府就有壓力,還有家長知道某信義區,第一時間能夠詢問孩子,就不會112年仍有20幾個孩子受害,因此修法勢在必行。

林月琴指出,她的修法方向將比照國外修法,可以透露學校校名跟加害人。至於是否下會期處理?她則說,她已經在6月27日召開公聽會,也邀了兒少團體跟媒體業界的人商討,下會期會盡快送出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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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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