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父親將狼爪伸向未滿18歲的女兒,被判2年4月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萬華區一名獸父將狼爪伸向未滿18歲的女兒,在房間內求女兒:「幫我一個忙。」沒想到下秒竟將自己的褲子脫下並要求女兒幫他打手槍。看到女兒因害怕流淚後,一手幫忙擦眼淚但另一手仍撫摸女兒的胸部,甚至最後還做出強吻等行徑。女兒的母親發現後緊急向警方報案,男子被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
判決書指出,A女其父親於2019年12月18日晚間10時許,在A女的住處脫下自己的褲子,並將生殖器露出求A女幫忙打手槍,A女見狀後急喊:「不要。」男子仍強行掰開A女的雙腿並脫掉A女的褲子,A女腳踹男子反抗並因害怕而開始大哭。男子反而安撫A女幫A女擦眼淚,但仍隔著衣物撫摸A女的胸部,甚至親吻A女的臉頰。最後因A女將男子推開,男子只好摸摸鼻子將褲子穿起後離開房間。
A女表示,當時父親在她洗完澡進房間後問她:「可不可以幫我一個忙?」A女答應後,父親便把褲子脫下來請求幫忙打手槍,讓A女害怕往櫃子的方向坐,但父親一直拉著她的手臂,並要求摸、看生殖器,「後來爸爸跟我說一大堆話,說3個姐姐裡面他最疼我,還有交男朋友的事,說以後家裡由我來管,他只要管工作的事就好。」
而後父親要求A女和他一起睡覺,但A女深感畏懼便收拾衣服準備往同學家睡,「我拒絕幫爸爸打手槍,爸爸就把我的腳打開,我用手把他推開,爸爸用雙手抓住我的手,然後又用雙手捧著我的臉頰,親我的臉頰,原本爸爸要親我的嘴巴,但是我移開了,爸爸還說『不能親喔!』後來爸爸自己穿上內褲,說他又不會對我怎麼樣,然後就走出房間了。」
但男子否認對A女有強制猥褻的犯行,稱當天是因為女兒太晚回家才罵她並打了一巴掌,且當時自己有喝醉的情形,不知道為何女兒要這麼說他。其辯護人則表示,A女的弟弟當時也在現場,若真有猥褻行為,A女的弟弟應該也會知道此事,但他並不知情。台北地院認為,男子為A女的親生父親應保護A女,但竟為滿足性慾對僅為國中生的A女強制猥褻,對A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考量男子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和A女道歉,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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