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擴權法釋憲案聲請假處分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資料照/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針對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柯建銘等51名立委提出國會改革法案聲請釋憲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憲法法庭7月10日首先針對假處份部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庭訊時,聲請方、立法院藍、白代表激烈交鋒。而假處分之聲請結果出爐,憲法法庭幾乎全部裁准,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等部分,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都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裁定「一、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二、 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三、 其餘暫時處分之聲請駁回。」
全案共分2大部分,一是即《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與國會改革修法相關部分是否違憲,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請求暫停適用修法後的規定。
準備程序庭召開時,代表相對聲請方的機關團體立委黃國昌便不斷質疑憲法法庭未遵守正當程序,使得他和立委吳宗憲等出席代表只有不到1天時間,看完聲請方的聲請狀。不過對此,審判長許宗力認為並無違背程序。
另在被大法官尤伯祥問到關鍵的「反質詢」定義,黃國昌等人並未當庭回答,大法官只得要求庭後以書面方式陳述。尤伯祥則表示,會如此提問,因為黃國昌的答辯書內容看來像是「以問答問」,根本讓人看不懂。
聲請人之一總統賴清德的代表律師洪偉勝則認為,增修條文中國情報告部分,明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責任政治等憲法基本原則,也紊亂了雙首長制。希望大法官能考慮的是,如不給予假處分,將陷總統違憲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時詢答,或者是違法不前往進行國情報告,遭受社會及立法委員指摘的情況「如此憲政秩序的破壞、權力分立的傾斜,一旦破壞就無法回復」。
洪偉勝強調,人事同意權的部分也是如此,將違憲狀態法律化,可能導致憲政機關無法運作,對憲政的破壞也是無法回復。另也希望大法官思考的重點,是否如部分藍委曾言「就算違憲也只有一點點」等,到底違憲可不可以一下下、一點點,答案當然就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