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警方到場處理。(圖/翻攝畫面)
一名鍾姓男子(70歲)今天(22日)至桃園國際機場搭乘長榮班機前往上海,鍾男報到辦理托運時竟稱行李內有「手榴彈」,航警獲報到場處理,但未發現可疑爆裂物。警方指出,鍾男已違反《航空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7月22日7時58分,鍾姓男子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712飛往上海登機手續,他突稱托運行李有手榴彈,長榮航空公司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置。員警到場檢查鍾男的行李,並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警方另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
警方指出,鍾男已違反《航空法》第105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以下罰金。警方呼籲,民眾出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安。